6月23日,加多寶涼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公告稱,加多寶于6月18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裁定駁回廣藥集團關于加多寶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寶”侵權廣藥王老吉的再審申請。
加多寶在公告中稱,法院生效裁判書認定,“怕上火喝XXX”廣告語系由加多寶首先創設并持續使用,在加多寶公司與廣藥集團商標許可使用關系已經終止,加多寶公司已將其涼茶產品改用“加多寶”商標的情況下,加多寶公司將其創設并一直使用的“怕上火喝XX”等廣告句式改用在“加多寶涼茶”產品上進行宣傳,因此,加多寶宣傳使用的“怕上火喝加多寶”廣告語,具有正當性,符合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
截圖自加多寶涼茶微信公眾號
在加多寶官網,其有兩個廣告語,分別是:“怕上火喝加多寶”和“非常時期多喝加多寶涼茶”。但是,上述公告的內容被加多寶涼茶微信號刪除。
加多寶官網兩條廣告語
不過,上述判決結果在6月19日廣藥集團上市公司白云山(600332.SH)公告中亦可看到,該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最高院關于被申請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及原審被告廣東樂潤百貨有限公司與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及廣藥集團“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的再審判決書【(2019)最高法民申579號】《民事裁定書》,該判決書與加多寶公告中提及的為同一份,判決書駁回廣藥集團的再審申請。
該案源于廣藥王老吉起訴廣東加多寶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寶”的廣告語侵犯了廣藥王老吉利益。2015年12月,該案一審判決被告廣東加多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廣告語“怕上火喝加多寶”“怕上火,喝正宗涼茶;正宗涼茶,加多寶”“怕上火,喝正宗涼茶”,并賠償廣藥王老吉經濟損失500萬元。
至此,加多寶重新擁有“怕上火喝XXX”的廣告語權利。
去年,界面新聞曾梳理過加多寶與廣藥王老吉就商標和廣告語纏斗的9年歷程,雙方終于在10年后將廣告語分出彼此,但商標侵權案仍然懸而未決。
2018年7月,歷時七年多的王老吉商標侵權案一審判決發布:廣東省高院判處加多寶集團相關6家公司自判決發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內,賠償廣藥集團相關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1億元。
時隔一年,加多寶在官網貼出的裁定書顯示,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采信的證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裁定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并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截至發稿,加多寶未就重獲廣告語使用權利做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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