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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公告返回上一頁

第七屆湖南省食品行業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湖南省食品行業聯合會(THE ASSOCIATION OF FOOD INDUSTRY IN HUNAN),英文縮寫為AFIHN

        第二條 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湖南省行業協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文件要求組建。是全省食品行業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相關經濟組織自愿參加組建的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制形式的省級非營利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省食品行業聯合會黨支部,開展黨的活動,并為黨支部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條本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是湖南省民政廳。本協會接受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湖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協會黨建工作接受省工信廳社會組織行業黨委領導。協會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本協會常設機構位于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建湘路肇嘉坪巷1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湖南食品行業發展調查研究,了解省內外食品的科研、生產、流通、消費的發展動向和趨勢,研究食品企業在發展方向、戰略目標中的理論問題和在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生產經營方面的實際問題,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有關食品行業經濟政策和立法提供依據和建議;

(二)經政府和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開展食品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三)創辦行業性資訊刊物,傳遞國內外食品行業經濟技術情報、市場信息和企業管理經驗,開展各類咨詢活動;

(四)組織食品行業經濟、技術、業務研討和培訓,提高本行業經營者、職工的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五)組織本行業的產品展銷、展覽及技術轉讓等活動,幫助企業擴大銷售,促進本行業與其他行業間、企業間以及地區間的技術交流、商品流通,提高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和品牌信譽度,使本行業產品適應市場需要;

(六)經政府部門同意,參與食品行業市場的質量管理與監督,協助開展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食品企業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章程,監督企業的市場交易行為;

(七)指導、幫助食品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效益;

(八)受委托組織食品及相關方面的科技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

(九)開展國內外食品方面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研究制定并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范企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接受政府委托,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協調仲裁會員企業之間的糾紛及會員單位與其他行業、部門之間的糾紛;

(十一)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合理意見和正當要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協調本行業企業之間的關系,促進食品行業企業各種形式的合作聯合;

(十二)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托,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十三)參與制定、修訂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并組織貫徹實施和進行監督;

(十四)參與相關產品市場的建設;

(十五)發展食品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

(十六)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組織及相關團體的聯系、交流與合作。組織會員開展與國內外同行業的管理、生產、技術、經濟和貿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對外考察學習、經驗交流和研討等活動,參加國際專業會議等有關活動,接待外來訪問團組。

(十七)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社團組織委托的其他任務等。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均為團體會員。

凡在湖南省境內從事食品及與食品相關的科研、開發、生產、制造、銷售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相關經濟組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二)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具有法人資格。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有關材料;

(二)經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查通過;

(三)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代表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三)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權利,對本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組織的有關活動享有優先參加權和優惠權;

(四)有要求本協會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和通過協會向政府反映自身愿望及要求的權利;

(五)有取得本協會發布的各種信息、情報資料和要求協會組織專家進行各種咨詢、指導的權利;

(六)有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積極參加和支持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承擔本協會委托或交辦的工作;

(三)按規定準時繳納會費;

(四)積極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行業有關資料和報表;

(五)積極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六)嚴格自律和維護行業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條會員的會籍管理工作由省食品行業聯合會秘書處負

責。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

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  決定會費標準;

(四)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并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推選的理事組成,會員單位被推選為理事單位,其負責人為當然理事。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聘請高級顧問、專家等。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并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本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置和撤消;

    (六)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七)制定協會年度及中期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八)討論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根據協會工作需要,理事會可聘(邀)請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及行業內有一定影響的專家、學者組成專家、顧問委員會,作為協會的咨詢機構。

    第二十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四、七、八項的職權,并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會長辦公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會長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理事會,并報告工作;

    (二)討論和制訂協會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檢查協會日常工作開展情況;

    (三)決定協會其它重大事項;

    (四)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五)理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無刑事處罰記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如超

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連任不超過兩屆,超過兩屆的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主持協會全面工作,會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秘書長代行會長職權。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實行會長會議領導下的會長負責制,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

    (二) 組織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來源:協會秘書處時間: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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