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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湘農辦發〔2022〕107號)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單位: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我廳修訂了《湖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2年9月21日
 


 

湖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迅速、高效、有序處置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生命安全和產業健康發展,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對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預防為主、依法處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統一領導、科學決策。
 
  1.5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因食用農產品而造成的人員健康損害或傷亡事件。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影響范圍、可控性和嚴重程度,分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詳見附件)。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堅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省、市州、縣市區應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應急領導小組)設省農業農村廳,廳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廳領導、省畜牧水產事務中心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辦公室、法規處、計劃與財務處、農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處、種植業管理處(農藥管理處)、畜牧獸醫處、漁業漁政管理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省植保植檢站、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省農藥檢定所(省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省獸藥飼料監察所(農業農村部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長沙))、省水產科學研究所(農業農村部漁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長沙))、省農業農村信息中心、省畜牧水產事務中心等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市州、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參照省級設立。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應急領導小組
 
  負責與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進行溝通、銜接,并在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啟動和終止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程序;統一指揮協調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采取應急行動,調動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關工作,對應急處置工作作出決策和下達指令;配合農業農村部等有關部門做好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發布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信息。
 
  2.2.2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省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牽頭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建議啟動、調整和終止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響應;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應急處置措施;記錄、報告、通報和匯總相關信息;研究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完成省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省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范圍、業務領域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加強對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和指導。
 
  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承擔省級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廳辦公室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庫;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檢測、監測并進行分析研判等工作。
 
  廳辦公室: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輿情監控、信息發布;協調新聞媒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及處置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協調處置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
 
  廳法規處: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的法律法規指導及審查,組織查處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違法行為。
 
  廳計劃與財務處:協調安排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費。
 
  廳農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處:協助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中有關產地環境問題的調查處置工作。
 
  廳種植業管理處(農藥管理處):協助開展農產品(種植業)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
 
  廳畜牧獸醫處:協助開展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
 
  廳漁業漁政管理處:協助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
 
  廳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監督。
 
  省植保植檢站:協助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中有關農藥問題的調查處置工作。
 
  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協助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中有關肥料問題的調查處置工作。
 
  省綠色食品辦公室:協助開展綠色、有機、地理標志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
 
  省農藥檢定所(省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協助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中有關農藥問題的調查處置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樣檢測,協助做好相關處置工作。
 
  省獸藥飼料監察所(農業農村部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長沙)):承擔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抽樣檢測,協助做好相關處置工作。
 
  省水產科學研究所(農業農村部漁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長沙)):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抽樣檢測,協助做好相關處置工作。
 
  省農業農村信息中心:組織網絡輿情監測、搜集和整理,并按程序報送;及時通過官網官微發布經授權的權威信息,并做好網絡技術支撐工作。
 
  省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協助做好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
 
  2.2.4應急處置工作組
 
  省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可分別設立事件調查組、事件處置組、技術專家組、信息綜合組等工作組。
 
 ?。?)事件調查組: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牽頭,由突發事件涉及的產業(行業)主管處室及其他相關單位和專家組成,組長由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兼任。主要負責事件調查、事件影響評估,形成事件調查報告,為事件應對處置提供參考。
 
 ?。?)事件處置組: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牽頭,廳綜合執法監督處配合,由相關單位及專家組成,組長由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兼任。監督有關地方和單位追溯、控制事件所涉問題農產品,采取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召回、下架、封存、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協調衛健、公安、民政等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做好矛盾糾紛化解、社會救助、保險賠付等工作。協調所在地農業綜合執法部門開展現場控制、依法取證、案件移送等行政執法工作,根據事件調查報告提出處置方案建議。
 
  (3)技術專家組:由農產品質量安全專家組成,組長由省應急領導小組指定。主要負責為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綜合分析和評價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評估事件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
 
 ?。?)信息綜合組:由廳辦公室牽頭,相關單位及專家組成,組長由廳辦公室主任兼任。主要負責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與發布工作。
 
 

  3 監測預警、突發事件報告與研判

 
  3.1監測預警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組織制定實施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農獸藥殘留等農產品中有害因素進行監測。通過風險監測、評估,及時發現問題隱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議。
 
  3.2事件報告
 
  3.2.1報告主體
 
  (1)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單位。
 
  (2)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檢驗檢測機構和科研院所。
 
  (3)農產品種植、養殖、收購、貯藏、運輸單位和個人。
 
 ?。?)各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機構。
 
 ?。?)其他單位和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2.2報告時限和程序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發現)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采取控制措施,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等部門報告;收到報告的機關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預案立即組織處置。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發現事件或接報后,應在2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州農業農村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市場監管、衛健、公安等部門。對疑似一般(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州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在6小時內,分別報告市州人民政府、省農業農村廳;疑似較大(Ⅲ級)及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分別逐級或直接報告省人民政府、省農業農村廳。
 
  3.2.3報告內容及要求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分為初始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分別簡稱“初報”“續報”“終報”),按照“初報事件要素、續報事件詳情、終報事件結果”的原則分步驟分重點進行。報告以正式文件為準,初報可先口頭簡要匯報,然后再報文件材料。
 
  初報:可采取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報告內容一般包括事發時間、地點、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發原因、信息來源的初步判斷、事發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初報信息來不及核實的,可注明有關信息正在核實。
 
  續報:報告事發新情況,對初報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原因等。進程報告于應急響應期間每日16時以前作出,特殊和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終報:包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鑒定結論、處置工作總結、影響因素和原因分析,并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提出建議等。終報在應急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
 
  3.3事件研判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應即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研判。內容主要包括影響范圍和程度、可控性和發展趨勢等,同時,建議核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級別和應采取的措施。
 
  3.4級別核定
 
  事發地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會同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事件研判結果核定事件級別。
 
 

  4 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初判事件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綜合研判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四級。
 
  4.1.1Ⅳ級響應
 
  初判為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時,由縣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啟動Ⅳ級響應并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上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溝通、協調和指導。
 
  4.1.2Ⅲ級響應
 
  初判為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時,由市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啟動Ⅲ級響應并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上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溝通、協調和指導。
 
  4.1.3Ⅱ級響應
 
  初判為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時,由省農業農村廳報請省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并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成立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處置。
 
  4.1.4Ⅰ級響應
 
  初判為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時,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并立即成立省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派出現場工作組,在國務院或農業農村部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統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應急處置
 
  4.2.1緊急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和所在基層單位負有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責任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立即趕赴現場,依據各自職責,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刹扇〉幌抻诓扇〉木o急處置措施包括:保護事發現場,封存相關物品,消除次生隱患,控制肇事人員,維護社會治安,及時報告事態等。
 
  4.2.2事件處理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本級預案的規定,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信息發布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的發布,按照《湖南省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由負責事件處置的應急指揮機構會同本級政府新聞辦統一組織,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啟動后,未經應急指揮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4.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4.4.1響應提升
 
  當突發事件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4.4.2響應降低
 
  當突發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件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時,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4.4.3響應終止
 
  當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及時終止響應。
 
來源: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時間: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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