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人民對美好生活最基本的需要,是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人民幸福的基石,保障食品安全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為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切實加強和改進黨委和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全面推動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決守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打下堅實基礎。
二、落實黨委食品安全領導責任
(一)納入議事日程。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政策舉措,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具體貫徹落實意見和措施。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中,納入領導干部教育培訓重要內容。
(二)加強組織協調。各級黨委常委會會議每年適時聽取食品安全工作匯報,研究部署、協調解決重點工作和重大問題,黨委主要負責人要定期開展食品安全專題調研。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支持人大執法監督檢查和政協民主監督。領導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查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相關規定落實對黨員干部的責任追究。
(三)督促落實職責。領導和督促組織、宣傳、政法、機構編制等黨委工作部門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在食品安全戰略和政策研究、宣傳輿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督辦、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等方面形成合力。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群團組織的優勢,倡導科學健康的飲食方式,形成食品安全共治氛圍。
(四)加大考核評價力度。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各級黨委和政府績效評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等考核體系中,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五)重視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配齊配強監管隊伍,優化專業結構,科學合理配備監管人員,切實解決工作力量、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三、落實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責任
(一)履行法定職責。各級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定實施專項規劃,制定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分解任務、明確責任。每年適時召開政府常務會議和專題會議聽取工作匯報,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明確部署;對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以及同級黨委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提出具體舉措、組織推動實施;對涉及跨區域、多部門的重點難點問題,堅持政府主導,加強組織協調,明確任務分工,及時督辦落實。
(二)健全長效機制。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夯實基層監管基礎,保證監管工作有責任、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組織、督促同級政府監管部門和下級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并開展評議考核。
(三)加大保障力度。建立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監管經費保障機制和穩定的增長機制,確保食品安全監管經費保障到位,切實滿足日常監管、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科普宣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需要。加強食品安全行政監督和技術支撐能力建設。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投入效益。
(四)落實部門責任。各級政府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職責,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從農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體系,實現無縫對接。強化行政執法與國家監察、刑事司法銜接,依法懲處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五)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用。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組織協調、動員部署、督辦落實和提出意見建議等。定期召開食品安全委員會全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本地區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充分發揮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綜合統籌、組織協調、督查督辦、考核評價等作用。加強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能力建設,明確相應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實行食品安全“一把手”負責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食品安全作為“一把手”工程,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同為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食品安全負總責,重大食品安全事項要親自過問、親自督辦。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食品安全負領導責任,協助主要負責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建立管行業必須管食品安全的責任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相關工作部門對主管行業領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負有管理責任,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食品安全、管業務必須管食品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著力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部署推動、部門依法監管、行業誠信自律、社會各方協同、公眾積極參與”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三)嚴格督查督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督查機制,將黨委和政府工作報告、年度工作安排等確定的食品安全重點工作納入督查督辦范圍。各級黨委和政府督查機構要會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加強對同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及下級黨委和政府落實食品安全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工作任務的督查,建立督查整改驗收銷號制度,強化督促檢查和跟蹤問效,督促食品安全責任落實。
(四)加強約談通報。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警示通報和約談制度,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對區域性食品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或者發現后未能及時組織整治消除的,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予以警示約談、情況通報。
(五)嚴肅責任追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未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或者未明確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對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對本地發生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或者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整治和有效處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的;對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對黨政領導依紀依規嚴肅問責,構成違紀的,由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抓緊制定實行黨政同責具體措施,確保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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