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進一步完善進口冷鏈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
日前,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進口冷鏈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公告稱,為科學、精準做好進口冷鏈食品(含食用農產品,下同)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鞏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優化完善進口冷鏈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
公告要求,海關對進口冷鏈食品開展新冠病毒核酸監測檢測,根據檢測結果依法對輸出國家(地區)的防范污染措施進行檢查、調查,確認出口國家(地區)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狀況是否持續符合中國進口要求,對存在問題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采取限期整改、暫停進口、撤銷注冊等措施。
公告要求,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指南有關規定,進行分級分類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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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科學、精準做好進口冷鏈食品(含食用農產品,下同)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鞏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優化完善進口冷鏈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F就有關…
為科學、精準做好進口冷鏈食品(含食用農產品,下同)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鞏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優化完善進口冷鏈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海關對進口冷鏈食品開展新冠病毒核酸監測檢測,根據檢測結果依法對輸出國家(地區)的防范污染措施進行檢查、調查,確認出口國家(地區)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狀況是否持續符合中國進口要求,對存在問題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采取限期整改、暫停進口、撤銷注冊等措施。
二、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指南有關規定,進行分級分類處置。
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7月8日
來源:海關總署時間:202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