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3-30
不良信息依失信等級累計扣分;一次扣滿12分不得再次獲得經營許可
被責令停產停業的,扣6分;食品藥品違法受到刑事處罰,一次扣12分……像開車違章扣分一樣,北京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也將受到信用約束,各類不良信息依照不同分值累積扣分,滿12分就會被鎖入“黑名單系統”。
近日,北京市食藥監局公布了《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用體系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并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失信信息解除仍可查到
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由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的基本信息、準入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組成,囊括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生產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
不良信息包括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記錄期限為3年,期限屆滿后“系統將自動解除記錄并自解除之日起轉為永久保存的信息”。這意味著,不良信息即使解除了但還是能被查詢到。
三類行為一次扣12分
市食藥監局將對不良信息按失信程度,分為三個失信等級并按不同等級扣分。一旦生產經營者的信用扣分累積滿12分后,就會被鎖入“黑名單系統”,期限為3年。
比如,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折合金額10萬元內的,每次扣2.5分;被責令停產停業的,或者被國家食藥監總局、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藥監局通報的全國性或跨區域嚴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每次都扣6分。
當經營者被行政機關給予撤銷或吊銷許可證、批準證明文件處罰;被禁止申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人員被禁止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等資格處罰的;因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這3種違法行為最嚴重,一次性扣12分,直接進入“黑名單系統”,而且不得再次獲得許可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申請信用修復。
入“黑名單”者將受到8種信用懲戒
●不予辦理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申請業務;
●發布監管公告并向社會公開曝光;
●不為其招投標、發股上市、從業人員辦理進京戶口等活動出具無違法情況證明;
●向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發出信用監管提示,提示注意或者采取相應措施;
●在執行行政處罰時從重處罰;
●提請轄區食藥監部門加強日常檢查頻次,一年內專項檢查三次以上,全項目檢查二次以上;
●提請轄區食藥監部門對鎖入“黑名單”的主體一年內抽檢覆蓋率達100%,重點品種抽檢率達100%;
●應當執行的其他約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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