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工業鹽產銷管理,確保食鹽市場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的總體要求,按照改革工業鹽運銷管理“放管服”相結合的原則,湖南省經信委日前下發通知,就工業鹽生產、運輸、銷售、使用以及工業副產物鹽產品管理等作出嚴格規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印發《湖南省“十三五”食品藥品安全規劃》的通知(湘發改規劃〔2016〕1082號)
規范工業鹽生產管理。開發鹽資源,開辦制鹽企業,必須經省級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開采礦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領取采礦許可證。制鹽企業要嚴格質量管理,規范產品包裝,工業鹽產品必須在外包裝上用中文明確標明“工業用鹽禁止食用”字樣;建立、健全、保存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按日登記生產進庫量、質檢報告、分類包裝數量、儲存數量、發運數量,生產和銷售記錄保存時限不得少于兩年。
完善工業鹽運銷管理。經銷工業鹽的企業,必須在工商部門登記,并取得核準經營范圍載有工業鹽銷售的工商營業執照,且對銷售對象的用鹽資質承擔核查義務;建立、健全工業鹽進貨、儲存和銷售臺賬,采購和銷售記錄保存時限不得少于兩年。散裝工業鹽銷售實行直供銷售,專車直達運輸。禁止將工業鹽變換包裝以其他鹽形式對外銷售,禁止市場上銷售散裝工業鹽。不得向無需求的單位供應工業鹽。
加強工業鹽使用管理。用鹽企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工業鹽購買、使用及庫存臺賬,不得將購進用于生產的工業鹽經轉賣流入食鹽市場。
強化工業副產物鹽產品管理。工業副產物鹽產品生產企業、使用單位等,必須建立完整的生產、銷售、庫存、運輸記錄,對工業副產物鹽產品的運輸必須采取專車直達運輸方式,不得中途倒換、轉賣。工業副產物鹽產品包裝上,必須醒目標明“禁止食用”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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