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總局第20號令)、《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推進方案》(食藥監食監二〔2016〕71號),2016年7月,省局制發了《湖南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食藥監發〔2016〕20號),明確2017年9月—10月開展全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驗收,以迎接國家總局督查驗收。為確保通過驗收,省局制定了《湖南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驗收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抓好落實。
該驗收標準是作為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自查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日常監管、考核驗收的依據。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驗收工作已納入地方政府落實食品安全領導責任年度考核內容。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通過驗收應該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即總分不低于60分和每個關鍵項得分不低于該項總分的80%,否則列為重點整改對象。有違反法律法規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依法依規查處。
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省局工作方案要求,切實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監管,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同時督促指導市場開辦者及銷售者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和整治規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湖南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驗收標準
備注:關鍵項目序號為2、3、7、8、9、11、12、13、14、17、20、22、26、27、29、31、34、37,共計18項。
Copyright (C) 湖南省食品行業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