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推進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設,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及風險監測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2017年是長沙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沖刺之年,全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總的指導思想是,認真貫徹落實 “四個最嚴”要求,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食安為先”理念,堅持以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重點品種、重點區域為主,加強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力度,增強抽檢的靶向性,嚴防、嚴管、嚴控食品安全風險,保證廣大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二、工作原則
按照統籌安排、合理部署、科學評價、信息共享的總體思路,堅持靶向性與全覆蓋、計劃抽檢與專項抽查相結合及抽檢效能與質量并重的原則,實行統一抽檢計劃、統一檢驗資源、統一項目標準、統一結果匯總、統一信息發布的“五個統一”制度,適當擴大抽檢品種、范圍,增加抽檢頻次,確保全市食品安全檢測及合格率達到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標準。
(一)堅持靶向性。以“三重一大”(即重點區域、重點品種、重點項目和大型企業)為核心,各級靶向重點各有側重。市級靶向重點:一是從規模上,對本市農產品種養殖基地、大中型生產企業以及大型批發市場、超市和餐飲企業進行抽檢;二是從風險程度上,對本地區問題多發、風險較高的食品品種和項目進行抽檢,并重點組織開展對大中小學校及幼兒園食堂、學校周邊、城鄉結合部等場所的抽檢;三是從問題集中度上,對既往抽檢出現過不合格食品的企業進行跟蹤性抽檢。區縣(市)靶向重點:一是對本地區市場銷售的蔬菜、水果的農藥殘留,畜禽肉、水產品的獸藥殘留等進行抽檢;二是加大對餐飲食品,特別是小餐飲的抽檢力度;三是加大對食品小作坊、小攤販的抽檢力度。
(二)堅持全覆蓋。在突出靶向性的基礎上,點面兼顧,逐步實現區域、企業、品種、項目、環節及業態的全覆蓋。區域方面,要覆蓋城市、農村、城鄉結合部等不同區域;企業方面,要覆蓋在產獲證食品生產企業;項目方面,要覆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規定的主要安全性項目;品種方面,要覆蓋糧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類、豆制品等32個大類;經營業態方面,要覆蓋生產加工、流通、餐飲、網絡銷售、進口食品等不同業態。
(三)堅持計劃抽檢與專項抽查相結合。在計劃性抽檢的基礎上,根據日常檢查情況和既往抽檢情況,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抽查。重點突出:一是社會群眾反映問題較為突出的食品及項目;二是節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節性食品安全問題的食品;三是突發性食品安全問題等需要開展專項抽查的食品;四是在飛行檢查、合規性檢查、許可后跟蹤檢查及專項整治行動中需要抽查的食品。
(四)堅持抽檢效能與質量并重。繼續對區縣(市)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工作,客觀評價區縣(市)食品抽檢工作質量以及專項整治工作成效,抽檢結果作為評價各地食品安全狀況的依據。
三、抽檢任務
根據各級各部門職能職責及工作實際,2017年全市計劃完成食品定量定性檢測628700批次(定量檢測34900批次,定性檢測593800批次)。其中:市本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完成食品定量檢測15500,定性檢測500000批次;區縣(市)完成食品定量檢測19400批次,定性檢測93800批次;市食藥監局8000批次定量檢驗計劃中,包括評價性抽檢2400批次,日常監督抽檢4000批次,專項監督抽檢1600批次。(詳見附件1)
(一)抽檢對象。市及各區縣(市)要按照年度方案制定月抽檢計劃,抽檢品種應盡量覆蓋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對列入指定品種的食用農產品,抽樣量不少于年度計劃的50%,檢驗項目應包含所指定的項目。其他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銷售和消費等特點,結合既往發現的農獸藥濫用和殘留問題,自行確定抽檢品種和檢驗項目。同時,可視經費等情況加大對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的抽檢力度。
(二)抽檢頻次。市級根據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數量和季節特點,按比例確定抽樣頻次和數量,原則上對每戶入場銷售者每月至少抽檢1批次。區縣(市)應每周抽檢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原則上每月上報國家食藥監管總局的抽檢批次至少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農貿市場(生鮮超市)快檢室應每天對入市銷售產品進行抽檢。
(三)抽檢場所。市級組織對本市農產品種養殖基地、食品生產企業、大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學校食堂及周邊經營門店等進行抽檢,區縣(市)要對行政區域內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餐飲企業等經營單位進行抽檢。
四、職責分工
(一)市食安辦。負責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計劃,組織協調各級各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處理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抽檢計劃中存在的有關問題;負責檢測信息統計分析和風險交流,負責統一發布全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總體情況;開展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的督查督辦及考核評議,并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市直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計劃任務完成情況及經費使用情況。
(二)市直監管部門。認真組織開展本部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將采樣檢測工作合理分配至每月,避免集中采樣、集中檢測,確保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1.市食藥監局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環節及保健食品、互聯網銷售食品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及其風險分析與消費警示;組織實施農貿市場(生鮮超市)食品快速檢測工作,督促及時抽檢并公布相關結果;負責突發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檢測及其食品檢測嚴重指標不合格后處置工作。
2.市農業委負責種植養殖環節的食用農產品、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及其后處置、風險分析與消費警示。
3.市水務局負責制水公司的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及二次供水、污水處理廠的水質檢測,及其風險分析與消費警示。負責農村人飲工程的水質檢測,及其后處置、風險分析與消費警示。
4.市衛計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負責生活飲用水、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及其后處置、風險分析與消費警示。
5.市糧食局負責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糧油購銷活動中的糧油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及其后處置、風險分析與消費警示。
6.市質監局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抽檢,及其后處置、風險分析與消費警示。
(三)區縣(市)食安辦。充分發揮綜合協調職能,按照“五個統一”要求,制定本轄區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實施方案,分配檢測任務,落實檢驗責任,協調保障檢驗經費,每月統一公布本轄區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情況(包括食品檢測合格批次和不合格批次)。加強檢驗工作督查督辦和考核評議,協調組織區縣(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時按量按質完成本轄區食品安全檢驗檢測任務,指導督促第三方承檢機構按質按量完成農貿市場(生鮮超市)快檢室的食品快速檢測任務,并組織督促做好所有抽檢不合格食品后處置工作。
(四)承檢機構。市食藥監局及高新區、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原則上統一將抽檢樣品送長沙市食品藥品檢驗所進行檢驗;望城區、長沙縣、寧鄉縣、瀏陽市食品安全抽樣檢測由本級相關部門檢驗機構承檢。承檢機構應為獲得食品安全檢驗資質認定的機構,具備與承檢任務中食品品種、檢測項目、檢品數量相適應的檢測能力。承檢機構及其檢驗人員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采樣點、抽樣頻次、抽樣進度、檢驗期限等要求,進行抽樣、檢驗和結果報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檢驗工作規范,確保檢驗結果的真實、客觀、公正和準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認真制定本級本部門抽檢計劃和實施方案,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責任,狠抓任務落實。加強過程管理,確保抽檢工作質量。要增強服務意識、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嚴防風險事故,促進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制度化、規范化,努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隱患排查、風險預警、執法打擊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二)突出抽檢重點。各級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突出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要時節的重點食品,開展好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特別對人體健康危害較大、風險程度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趨勢的食品,加大抽檢力度,將有限的檢測資源發揮出更大的監管效能。要圍繞專項整治,開展好專項監督抽檢,為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撐;要抓好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酒類食品、食品添加劑、兒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點品種監督抽檢,確?;臼称钒踩煽?;要突出農貿市場、學校周邊、機關工地食堂、城鄉結合部等重點領域,加強監督抽檢,確保關鍵環節食品安全;要注重元旦、春節、端午、中秋、國慶等傳統時節,開展食品監督抽檢,確保節慶食品安全。同時,要注重對消費者投訴舉報較多,在專項整治中反復出現、易發多發的問題食品,既往抽檢出現過不合格食品的企業進行跟蹤性抽檢,增加抽檢頻次,強化抽檢力度,有效化解風險隱患。
(三)加強依法處置。各級各部門要充分運用食品安全檢驗結果,及時科學研判食品安全形勢,對存在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苗頭性問題,及時在本轄區范圍內開展專項治理。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核查處置管理制度,涉及監督抽檢項目的,5個工作日內依法啟動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企業的核查處置,監督其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對庫存的不合格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對已出廠、銷售的不合格食品應依法召回處理,并將核查處置情況及時填報相應的“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涉及風險監測項目的,應組織執法人員及時開展調查核實,采取必要措施化解風險。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收到不合格樣品檢出非食用物質或其他存在較高或急性健康風險的報告后,核查處置工作應在24小時之內啟動,及時開展執法檢查。對相關企業,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督促開展原因分析調查及整改、復查工作,并加強對不合格食品及同類產品的跟蹤抽檢。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四)強化經費保障。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好檢測經費保障,確保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有序高效運行。市食安辦將會同市財政局定期對市本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任務完成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督查核實,并協調市財政局及時撥付檢驗經費。各區縣(市)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將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經費作為專項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充分保障。
(五)規范信息報送。實行食品安全檢驗檢測信息月報告制,市直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各區縣(市)食安辦須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食品安全檢測信息報市食安辦抽檢監測秘書處(傳真:85606835,郵箱:csspaqjcxx@163.com)。市食安辦在每月15日前,將上月食品安全檢測檢驗情況進行匯總和綜合分析,并將相關情況報市食安委領導,每月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情況。食品安全形勢分析實行季分析制,市直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各區縣(市)食安辦必須于當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次年1月5日之前,分別將本部門、本地區一季度、上半年、三季度、四季度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形勢分析報告,報送市食安辦,由市食安辦匯總分析形成專題信息上報,并向社會公布。建立健全信息交流通報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協調管理,促進部門之間、區域之間食品安全檢驗信息互通共享。
(六)嚴格督查考評。定量檢驗、信息報送、每月(季)發布、檢測經費保障等情況作為各區縣(市)、市直部門食品安全檢測工作約束性指標,納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定性檢測等建議性指標,僅作為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評估參照;定期通報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情況,作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市食安辦將對各區縣(市)、市直部門監督抽檢工作進度、抽樣檢驗、核查處置、信息公布、數據報送等情況進行量化考核,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督查督辦并予以通報;對拒檢、拖檢和監督抽檢不到位導致嚴重失誤、造成嚴重影響的,報請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七)嚴肅工作紀律。參與抽檢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抽樣單位、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更改抽樣地點和樣品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檢驗數據,不得擅自發布有關抽檢信息,不得在開展抽樣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檢單位和接受被抽檢單位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檢結果開展有償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對發現的違法違規抽檢行為一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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