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食品銷售應遵守的法規要求
隨著我國網絡食品經營規模日益擴大,參與網絡食品經營的主體越來越多。食品經營者同時開展線下和線上交易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那么問題隨之而來,線上銷售畢竟不同于線下銷售,經營者應當遵守哪些法規和規范呢?
目前網絡食品銷售的經營者主要分兩類,一類是通過第三方平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另一類是自建平臺交易的食品經營者,統稱為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下面我們就分別介紹一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要求和自建平臺交易的食品經營者需要的特別要求。
一、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要遵守哪些法規要求?
1、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資質要求
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入網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根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 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入網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許可的類別范圍銷售食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通過網絡銷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已經取得實體門店經營許可的經營者進行網絡銷售應當變更許可證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7修訂版)》,第十條 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如食品銷售經營者(網絡經營)。
無實體門店經營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法規要求
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的通知》,第十二條 無實體門店經營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的食品經營場所,貯存場所視同食品經營場所,并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供具有可現場登陸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施設備,供許可機關審查。貯存場所、人員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均應當符合通用要求。
無實體門店經營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不得申請所有食品制售項目以及散裝熟食銷售。
2、要公示相關信息
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八條 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餐飲服務提供者還應當同時公示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的公示要求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九條 入網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除依照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公示相關信息外,還應當依法公示產品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持有廣告審查批準文號的還應當公示廣告審查批準文號,并鏈接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對應的數據查詢頁面。保健食品還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自行終止網絡經營的公示要求
第十六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
3、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禁止從事的行為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七條 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網上刊載的食品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產地、保質期、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地址等信息與食品標簽或者標識不一致;
網上刊載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網上刊載的保健食品的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等信息與注冊或者備案信息不一致;
網上刊載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對在貯存、運輸、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網上刊載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說明和提示;
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不得進行網絡交易。
4、網絡食品經營過程中的貯存、運輸要求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 第二十條 網絡交易的食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貯存條件要求的,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貯存、運輸措施,或者委托具備相應貯存、運輸能力的企業貯存、配送。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并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
5、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根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不適用商品除外)。
二、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還要遵守那些法規要求?
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除了要符合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備案要求
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八條 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備案號。
2、技術條件要求
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 第九條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具備數據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條件,保障網絡食品交易數據和資料的可靠性與安全性。
3、建檔及保存交易記錄
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三條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時間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2年。
來源:食品伙伴網時間:2019-10-30